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4-01-07 07:15:35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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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種法律關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

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确責任,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隐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不得對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機械設備、設施等。

  3、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

  4、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産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1、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6、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7、在出現安全隐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8、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

  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内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産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三)需使用業主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業主或甲方同意,并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四)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随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後上班。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産中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四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3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新熱電調峰熱水鍋爐擴建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确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産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産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應開具隐患通知單。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4、對乙方的安全生産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5、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産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标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隐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産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内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産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産安全事故,導緻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内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産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等不合格産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标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内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确保安全用電。

  4、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标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隐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複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産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并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挂低用,挂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3、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酒後進入現場罰款200元。

  4、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罰款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内上交到項目部财務,如未按時上交的`加扣滞納金2%每天。

  7、吉林省泰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1、習慣性違章表現及處罰金額:

  (1)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規定着裝,罰款100元;

  (2)在施工區或生活區坐安全帽,罰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帶,罰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資,罰款100元;

  (5)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6)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駕車,罰款200元;

  (7)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8)高處作業不帶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罰款100元;

  (9)高處作業較大的工具不系保險繩,罰款100元;

  (10)高處作業時抛擲物品,罰款100元;

  (11)高處作業坐在平台、孔洞邊緣休息,罰款50元;

  (12)高處作業時騎坐在欄杆上休息,罰款50元;

  (13)躺在安全網内休息,罰款50元;

  (14)躺在走道闆上休息,罰款50元;

  (15)高處作業時站在欄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6)高處作業時站在探頭闆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7)憑借欄杆起吊物件,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時移動點焊的物件,罰款50元;

  (19)高處作業時切割的工件、邊角餘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罰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沒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罰款100元;

  (21)火焊作業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2)使用砂輪機時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3)打錘時揮動方向對人,罰款50元;

  (24)打錘時握錘的手戴手套,罰款50元;

  (25)高處使用撬杠時雙手施壓,罰款50元;

  (26)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罰款100元;

  (27)使用不絕緣的、不加漏電保護器或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手持電動工具,罰款100元;

  (28)使用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提着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罰款50元;

  (29)電線直接勾挂在閘刀型開關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罰款100元;

  (30)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燈電壓超過12伏特,罰款50元;

  (31)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100元;

  (32)坑、溝、孔洞等不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闆或不設可靠的圍欄、擋腳闆及警告标志,罰款50元;

  (33)危險處所夜間不設照明警戒,罰款50元;

  (34)随意挪用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罰款100元;

  (35)有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标志,罰款100元;

  (36)從事高處、高溫、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工作的人員不經體格檢查确認合格,就上崗操作,罰款50元;

  (37)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設除塵或通風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罰款50元;

  (38)進入深溝、容器内工作前不檢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氣體,罰款50元;

  (39)任意移動、挪用或遮蓋消防器材,罰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時不辦理動火工作票,罰款100元;

  (41)投入運行的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罰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闆和走道上的積水、霜雪,罰款50元;

  (43)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進行高處作業,罰款100元;

  (44)在施工現場赤膊作業,罰款50元;

  (45)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台、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物件超過允許載荷,罰款100元;

  (46)上下腳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繩、立杆或欄杆攀爬,罰款50元;

  (47)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罰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豎梯,罰款50元;

  (4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罰款50元;

  (50)移動式梯子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件上使用,罰款100元;

  (51)起吊物綁紮不牢固、起吊重物時偏拉斜吊,罰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罰款100元;

  (53)未經允許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做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罰款50元;

  (54)綁紮或吊物時使用打結或扭曲的鋼絲繩,罰款100元;

  (55)鋼絲繩與物體的棱角直接接觸,罰款100元;

  (56)鋼絲繩與帶電體接觸,罰款100元;

  (57)随意傾倒、焚燒施工垃圾以及油類、腐蝕性液體,罰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米範圍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罰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罰款50元;

  (60)用氧氣吹掃衣着,罰款100元;

  (61)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鑿、開洞,罰款50元;

  (62)在安裝的管道及聯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罰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罰款50元;

  (64)各級領導在檢查生産工作時不檢查安全工作,發現違章不及時糾正,罰款200元。

  (65)施工人員如有打架行為,聚衆賭博;所造成的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并罰款1000元-3000元人員。打架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66)勞務分包單位人員如有偷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及刑事責任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并罰款20xx元-5000元。偷盜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2、領導者違章加倍處罰。

  3、凡因習慣性違章被查處的班組,除違章人員按規定處罰外,該班組在場的相關員按每人50元予以處罰;在場的領導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班組安全員、班組長加倍處罰。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最簡單施工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盡量為乙方創造條件并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并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産、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設備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并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将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标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設備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栅内。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瞞,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設備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酒後、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争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争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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