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

時間:2021-04-06 14:16:56 協議書 我要投稿

2017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

  家庭醫生,即私人醫生,是對服務對象實行全面的、連續的、有效的、及時的和個性化醫療保健服務和照顧的新型醫生。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歡迎閱讀!

2017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

  甲方:

  村衛生室:

  村醫姓名:

  聯系電話:

  乙方:

  戶主姓名:

  家庭人口數:

  聯系電話:

  為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醫療、預防、保健、康複等衛生服務和健康幫扶水平,充分發揮簽約家庭醫生和幫扶幹部在健康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自願聘請甲方為本家庭的簽約服務醫生和幫扶幹部,成為甲方的服務對象。經甲乙雙方及指導單位四者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職責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按照指導單位的統一時間安排,負責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每年對簽約家庭進行1次家庭健康狀況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個性化的健康規劃。鄉村醫生至少每周開展一次随訪,鄉鎮衛生院人員至少每月開展一次随訪,縣級醫生負責健康咨詢、就診引導等服務。各級簽約醫生要做好随訪記錄,建立工作台賬。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及醫學科普資料。及時将健教材料發放到簽約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時将健康大課堂或健康教育講座等健康活動信息和季節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告知簽約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費為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并實施動态管理。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每年免費為家庭中65歲以上成員體檢一次,對0-6歲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管理,對孕産婦進行産前、産後的系統管理,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的`主動健康咨詢和分類指導服務。咨詢結果和服務信息及時錄入農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或上報給指導單位。各類人員的體檢及管理按照《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

  4.提供24小時免費電話咨詢,給予健康、預防、保健等方面指導。

  5.定期通過門診、電話、上門等方式對乙方及其成員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緊急情況時幫助聯系轉診。

  6.各幫扶幹部要大力宣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道醫療保障線,即“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醫療救助+民政救急難”醫療保障體系,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政策、流程及健康扶貧相關政策咨詢。

  7.各幫扶幹部每半個月需主動了解幫扶對象的健康狀況,對有疾病的及時開展就診指導,并幫助其聯系對口簽約醫生、跟蹤疾病治療和醫療費用報銷情況。對貧困戶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後還出現高額自付費用、可能會導緻因病緻貧因病返貧的聯系對象,幫扶幹部要及時向所在鄉(鎮)彙報。

  以上7項服務為基本服務項目,不收取費用。協議雙方可通過協商,增加、細化服務項目。對乙方中行動不便的家庭成員,可以提供上門服務,建立家庭病床。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診療有醫療風險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同意,開展家庭式治療,其收費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标準執行。如涉及特殊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确定。

  為了保障乙方及時得到家庭簽約服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請後,應及時提供服務。在甲方有特殊醫療任務或因其他原因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以請指導單位指派其他鄉村醫生上門服務。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所有家庭成員主動配合甲方開展上述服務,将身體健康狀況、變化情況及與健康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時、準确告知甲方,并保證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門服務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預約。

  3.積極參與、配合甲方開展的與疾病防治相關的各種活動,認真執行甲方或指導單位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關措施。

  三、指導單位應加強對甲方的管理,做好宣傳材料印發、體檢時間安排等規劃,并為甲方在為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撐和後勤保障。

  四、乙方如對甲方服務不滿意,可向指導單位投訴,也可請指導單位協調解決,乃至申請更換簽約醫生。

  五、甲方給乙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因乙方對甲方隐瞞病史信息、或不執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聽從指導意見而影響到服務質量,其産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叁份,甲、乙、指導單位三方各執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滿後自動解約。

  七、本協議為試點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抵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鄉村醫生簽名: 乙方(簽名):

  鄉鎮醫生簽名:

  縣級醫生簽名:

  幫扶幹部簽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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