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1-03-31 16:57:3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嚴格落實安全标準化管理,确保安全生産。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篇【一】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甲方将建築工程項目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确雙方的安全生産責任,确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形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XX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XX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協議内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企業安全生産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産、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産以及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産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産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産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産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實以及防火工作等;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實情況。甲乙方雙方應經常聯系,進行項目安全檢查等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産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産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

  8、在生産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确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态。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有三級動火審批手續,并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内,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煙。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障礙物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辦理從業人員的登記注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

  (1)為認真落實安全管理等規定以及責任制方針,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 元,以作為甲方對項目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考評的獎罰。

  (2)項目工程安全生産獎罰辦法具體參照附件。

  2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 乙方安全責任人:

  XX年 月 日

  建築承包商安全協議書篇【二】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确雙方的安全責任,确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緻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産、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産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别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緻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産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内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産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産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确、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将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确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态。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産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别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産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别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将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内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後将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内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财産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産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确、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産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隐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争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争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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