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合夥協議書

時間:2021-03-24 11:58:5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火鍋店合夥協議書範文

  篇一:火鍋店合夥人協議書

火鍋店合夥協議書範文

  合夥人協議書

  一、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二、企業名稱:東來順火鍋店 普通合夥企業

  三、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夥的目的和經營範圍:合法經營,共同盈利,創造火鍋新時代!

  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内容為準。

  五、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甲:***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乙:**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丙:**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丁:**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六、出資和繳付期限

  七、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

  1、為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按純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 2、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

  3、虧損時,如果繼續運營,則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如果解散,擇清算合夥企業共有财産,仍沒有還清債務,則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讨論裁決。

  八、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争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丁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讨論通過。

  3、甲負責制定火鍋店的營銷策略;乙負責大堂事務,包括采購和解決糾紛等日常事務;丙負責研發迎合廣大消費者口味的火鍋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論火鍋店的一切事務。

  4、在合夥事務範圍内,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内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九、 入夥與退夥

  1、入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緻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産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系; (2)合夥經營連續在15月内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4)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退夥

  (5)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協議進行清算

  十、争議解決辦法

  1、全體合夥人内部協商裁定,擁有一票否決權 2、協商不一緻時,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

  十一、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當出現如下情況時解散: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産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系; (3)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提前終止。 清算:(1)按出資比例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十二、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财産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财産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争的業務,否則造成企業的損失由該合夥人自行承擔;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協議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火鍋店合作協議

  火鍋店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對“XX”火鍋進行合作經營,現經雙方商議,由乙方現行試營運三個月,待三個月試運營結束後再約定具體合作事宜,現将三個月試運營期間合作具體方案約定如下:

  一. 店面具體情況:

  1. 法人代表:2. 店面地址:3. 現有人員配置情況:4. 店面配置設施情況(詳見盤點配置單)

  二. 具體約定事宜:

  1. 三個月試營運期間,由甲方提供營業店面現有所有配置,包括營業執照、操作間設備、樓面現有餐具、桌椅設備以及前廳所有運營設施,同時保證乙方運營權限的完整性。

  2. 此期間由乙方全權負責所有運營事宜,甲方在此期間不需投入任何資金,乙方在此期間不向甲方交納任何費用。

  3. 此期間店面經營的盈虧情況與甲方無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 此期間店面所有經營内容,包括财務、人事、後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調整,甲方不予幹涉。

  5. 此期間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幹涉乙方的任何經營行為。

  6. 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甲方店面的所有設施、設備,并保證甲方店面所有設施、設備的完整性。

  三. 甲乙雙方再試運營期間無任何形式經濟合作,并無任何形式的風險利潤關系,乙方自負盈虧,待此協議期滿後雙方在進行商議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合作經營費方式,試運營期限為 至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2/2/2

  篇三:火鍋店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條 全體合夥人自願合夥經營 火鍋店,總投資 萬元,由四人平均出資,各占投資總額的25%。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七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共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篇四:門店合作協議

  合 作 協 議

  甲方:

  (來自:WWw.SmhaiDa.com :火鍋店合夥協議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遠達大街店 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合作雙赢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方式:

  1、 甲方将旗下品牌、管理方式、産品及相關資質授權給乙方在期限内和固定地段内使用與經營。

  2、 乙方的管理權歸甲方所有。

  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日常經營(産品促銷、财務結算、人員管理等)。

  4、 乙方對甲方給與店内的所有固定資産和品牌資産負責。

  5、 管理費核算銷售額計算,比例為:(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 7 %(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後)。

  6、 經營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

  7、 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房租由甲方負擔(淨利潤部分歸乙方所有),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後房租成本由乙方負擔(雙方實行淨利潤部分分成,甲方40%,乙方60%)。

  8、 甲方承諾,無論遠達大街店盈利與否,甲方均不得向乙方以現金形式收取房租。

  9、 無論盈利與否,甲方保障該店3名員工的基本工資(店長2000元/月,出納和果務員1800元/月)。

  二、 合作時間:

  2013年8月1日—2014年2月1日

  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業務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地址: 業務聯系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

  篇五:火鍋店投資經營協議

  投資經營協議

  目 錄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目錄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名稱和合作投資的地區 第三章 第三章 合作投資目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四章 第四章 合作投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 付期限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資合作、具體運營模式及授權要約注意事項 第六章 合作投資項目的組成形式及特别約定 第七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章 投資事務的執行及其相關權利與義務 第九章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及變更事項 第十章 權利、義務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争議解決辦法 第十三章 單店的解散、清算 第十四章 其他事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緻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作投資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隻要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相沖突,均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合作投資雙方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作投資雙方及單店合夥人按照相關的投資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名稱和合作投資的地區

  第五條 合作投資項目名稱 翠峰苑火鍋餐飲業務(名稱與工商登記不一緻的,以登記為準) 第六條 經營區域:

  以下若幹投資人就投資創辦地址位于 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投資項目名稱、地點、負責人、合作期限: 6.1項目名稱:

  6.2法定地點(以該項目《房屋租賃合同》地址為準): 6.3工商登記形式: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6.4合作期限(以該項目《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為準):合作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作投資目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作投資目的:為了保護全體投資人的權益,使本合作投資項目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投資經營期限為 年。

  第九條 經營範圍是時尚火鍋類及其加盟管理、商業輔助管理、廣告文化創意。 第四章 合作投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十條 合作投資人共 個,分别是:

  投資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投資比例、繳付期限:

  第五章 投資合作、具體運營模式及授權要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日常管理及資金管理

  11.1經全體投資人一緻同意,在合作期限内,該投資項目全權委托 威海市翠峰苑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峰苑公司)進行日常管理。“翠峰苑”品牌、“翠峰苑”商标、商号、名稱、CIS(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理念識别系統、企業行為識别系統、企業視覺識别系統)等技術産權歸翠峰苑公司所有,投資人共同在本協議有效期内在該店僅享有使用權。

  11.2當投資人投資收回60%後,所産生實際利潤的80%由各合夥人按其出資比例進行分成,即翠峰苑公司占20%利潤,全體投資人占80%的利潤。

  11.3合夥期内該項目的資金交由項目帶頭人指定的賬号,并由翠峰苑公司及投資帶頭人共同管理使用。

  11.4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共同推舉的财務人員對該店進行獨立核算。在該店開業後30

  天内,由翠峰苑公司主持召開該店投資決算會議,并提供詳細的資金使用明細表;每月 15号前提供上月财務報表。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的損益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及債務清償原則 12.1損益分配原則:合夥人按照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12.2利潤分配時間:在無特殊情況下,當該項目所實現的淨利潤超過投資總額10%時,商讨利潤分配方案,按季度進行利潤分配。

  12.3債務清償原則:合夥人按照其上述出資比例分擔債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投資份額的轉讓

  13.1合夥期未滿三年時,合夥人的投資份額不得轉讓,合夥期滿三年後,轉讓價格不能高于該單店原始出資額。

  13.2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13.3 合夥人之間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提取風險準備金

  14.1提取比例:在所有合夥人收回其投資總額的60%前,不予提取;在所有合夥人收回其投資總額60%後,按淨利潤的5%提取,當累計提取額達到投資總額的10%時或達到十萬元人民币時,不再提取。風險金按月提取。

  14.2該資金管理:經全體投資人一緻同意,由翠峰苑公司認可的賬号統一管理,該資金所産生的利息收入納入該項目利潤。

  14.3該資金使用:該資金主要用于突發以及應對不可抗拒事件,運用資金時須全體投資人一緻同意。 第十五條 投資人會議

  15.1召開時間:無特殊情況下,一年召開一次,由負責人(或占較大投資比例的投資人)召集并主持。每月由負責人(或占較大投資比例的投資人)召集主持月度分析會,對店面的營運等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利于改進各種管理水平。

  15.2表決方式:投資人按投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對于項目的增、減投資,合并、分立、解

  散、變更經營管理形式以及協議中規定的重大事項須經其代表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投資人同意,其他事項經其代表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投資人同意即可。

  第六章 合作投資項目的組成形式及特别約定 第十六條 合作投資項目的組織形式

  16.1投資人投資的翠峰苑火鍋項目,經投資雙方共同商榷單店的獨立法人資格,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

  第十七條 針對翠峰苑公司在單店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的特别聲明。

  17.1 單店合夥人一緻認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經營資源系指翠峰苑公司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标、企業标志、品牌知名度、商業信譽、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經營資源(但不包括開店網絡渠道與進貨網絡渠道);

  17.2 單店合夥人一緻認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經營資源的價值無需經過評估,其所占單店出資比例20%的價值系全體投資人根據自己的考察、了解、估算作出的價值判斷而最終在本協議中達成一緻的價值認定,不存在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情形。

  【本協議中的17.1條和17.2條的規定僅适用于翠峰苑公司以運營管理等無形資産資源在單店的出資、收益情況】

  第七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 單店合夥人的投資款以單店所産生的淨利潤按比例返還,返還順序如下,

  18.1 先按季分配單店合夥人的相當于其60%的比例的出資。在此期間,翠峰苑公司不參與分配利潤。

  18.2上述目标完成後,單店所産生的利潤分配再按各方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即翠峰苑公司分配20%的利潤,其它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分配剩餘的利潤。

  18.3 翠峰苑公司與帶頭人約定雙方共同商定備選店址是否适合開設翠峰苑火鍋餐飲業務,同時向單店合夥人說明備選店址的情況,以便于各合夥人自行做出明确的投資判斷。 第十九條 流動資金的繳納分配方案

  19.1 其他合夥人投資中包括單店流動資金:單店流動資金為人民币10萬元用于産品采購和羊肉儲備。該流動資金不在返還之内,由翠峰苑公司負責管理使用,翠峰苑公司須按同期的1.5倍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該利息按季度結算。

  第二十條 當投資項目出現虧損時,單店合夥人須按出資比例進行分擔。 第二十一條 風險金的提取和管理

  21.1 提取比例:在單店投資收回60%後,于單店運營的淨利潤中需先提取5%的淨利潤,作為處理突發事件的風險金,當累積提取額達到投資總額的10%或者達到十萬元時,不再提取。 21.2 該資金管理:需經雙方投資人一緻同意,風險金由翠峰苑公司保管、支配,并存入翠峰苑公司與帶頭人的指定賬戶内,投資雙方共同監督該資金的使用情況,該資金所産生的利息收入納入該項目利潤。

  21.3 該資金使用,風險金主要用于彌補短期虧損以及應對不可預見、突發事件,運用資金時須雙方投資人一緻同意。

  第八章 投資事務的執行及其相關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單店合夥人對單店執行投資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經單店投資人決定,委托威海市翠峰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事務執行人)執行本合同經營項目,管理單店運營事務。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負責單店開業前的資金籌措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設計費、裝修施工費、單店固定資産采購以及開店所需要采購的其各種物品的采購費等費用【具體詳見單店投資預算及其明細】,但需要經過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通過翠峰苑公司的協調管理辦公系統(以下簡稱翠峰苑OA系統)進行網絡審批付款後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确認。單店開業後由翠峰苑公司管理店面運營,資金由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統一進行管理,由雙方分派會計、出納監管使用,但隻限于正常經營(也需按翠峰苑OA系統進行審批執行),正常經營之外的資金支配需要經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雙方審批同意後,才能予以執行。

  第二十四條 單店投資人有權監督單店投資項目的運營情況,事務執行人應當定期向單店投

  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投資項目的經營和财務狀況,包括以下諸條

  24.1投資人對單店享有财務查閱權,可以查閱單店财務賬簿,但應事先向單店财務主管提出書面申請。

  24.2事務執行人應當每周向各投資人提供單店周營業額,接待人數、人均消費等數據信息,每月15号之前向單店投資人提交上月的财務報表,财務報表應當包括下列财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a 資産負債表

  b 損益表 c現金流量表 d财務情況表 e利潤分配表

  24.3 當出現正常營業之外的超過五千元以上的損失或支出時,投資事務執行人應及時通報其他投資人。

  24.4事務執行人應提供前半年投資項目執行人所開新店(包括直營店、控股店及二八分成店)的原材料、易耗品、固定資産等物品的價格目錄作為參考。

  24.5單店經營期間,事務執行人依本協議向單店供應的商品如遇市場價格變動,事務執行人應及時通報單店投資人。

  24.6事務執行人應在單店工程裝修開工前向各投資人提交裝修預算報表、工程材料報價單及用料清單等。上述材料如有品牌或價格變動,各投資人協商後确認。

  第二十五條 單店成立後,公司的會計人員由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負責選任,出納由翠峰苑公司負責選任,資金管理由單店統一執行,執行過程中除正常經營的費用外,其他支出需經翠峰苑公司與項目帶頭人雙方審批後,方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 事務執行人應當恪盡職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全體投資人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第二十七條 如果因事務執行人的原因(故意、過失),給投資項目造成損失的,事務執行人要承擔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投資人會議。

  無特殊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投資人月度分析會議,由翠峰苑的管理人員召集并主持(或由雙方指定)。 第九章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變更事項

  第二十九條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變更,須經單店合夥人一緻同意,另行訂立書面的合夥人出資變更協議。訂立轉讓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投資單店的經營狀況和财務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承接原合夥人同等權利,義務,責任。單店對其入夥前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經單店合夥人同意,投資協議簽訂後不滿三年,投資人不可以轉讓其股份,三年後單店合夥人可以将自己的出資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單店其他合夥人,轉讓價格不得高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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